总务工作是学校搞好教育教学的后勤保障,为了给广大师生员工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增加服务意识,搞好后勤保障,规范临时工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 所有临时工来校时必须持有身份证、健康证和计划生育证明。聘用后到保卫处办理暂住证、出入证等手续。
二、 所有临时工必须按总务处分给的任务,每天保质保量完成。作到路面广场、庭园地面、无废纸脏物、无尘土。
三、 所有临时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 按学校有关精神,每人每月给两个带薪休假日。休假日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星期日,并对所承担的工作作好妥善安排,报处长批准后,方可休假。未办手续擅自离岗者按旷工论处。
五、 临时工随意旷工者第一次按每日工资扣除,第二次双倍扣除,连续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六、 因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而受到校领导批评者,每次扣一天工资,对学校正常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者,予以辞退。
七、 平时检查有不符合标准者,每次扣5元,连续三次检查或全学期累计五次以上检查均有不合格项目者,下学期不再续聘。
八、 每学期末对学期工作进行总结,并评出3——5名优秀工作者进行奖励。
九、 总务处临时工每学期聘任一次,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签定劳动协议,期满续聘。否则协议自行解除。超过60岁不再聘任。工资待遇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十、 临时工在给学校服务当中,应切实注意操作安全。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