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是搞好教学工作的重要保障,为了加强校舍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校舍安全和合理使用,延长校舍使用年限,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舍及其它建筑物,由总务处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每学期初、末各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平时做到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平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用单位应密切关注校舍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二、发现校内有危房,要及时写出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实施维修或拆除。
三、对老化校舍、陈旧设施写出报告,提出修改建议。大的工程报上级批准后实施,零星工程填写报修单,按规定及时组织实施。
四、体育设施总务处委托体育部负责定期检查。体育教师在组织学生使用体育器材、设施前,要首先检查器材、设施的牢固程度、安全可靠程度,发现问题立即汇报解决。
五、宣传类专用设施,设施使用单位应经常对设施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以确保安全。
六、有关责任人因末及时检查或检查出问题后,末及时解决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