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净化校园环境、美化校园,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有利于保证学校各类建筑物的正常使用,特制定以下维修管理办法。
一、学校的各类校舍、设施均属国家财产。全校师生员工都应该爱护,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拆除、变更结构和有意破坏,凡使用不当、管理不善或人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损坏人赔偿,情节严重且造成严重后果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触犯刑法的,要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学校定期对各类建筑物进行必要的正常修缮,在维修期间任何人不得有意阻拦和破坏。
三、学生宿舍维修
1、学生宿舍内的玻璃、门窗、设施正常使用损坏,由该宿舍人员报公寓科核实后,由总务处安排维修,以保使用。
2、学生宿舍中凡属使用不当,人为损坏或者有意破坏,由损坏人交纳所需赔偿费用后,由总务处及时安排维修。并视其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四、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餐厅等公共建筑正常使用损坏,有使用人填写维修申请单。再由总务处派人及时维修,若属人为破坏或管理不善损坏,由总务处核实后提出赔偿处理意见,由管理单位办理赔偿手续后,再派人维修。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阳医专
200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