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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医专办公设备及家具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nynj [发表时间]:2012-04-13 [来源]: [浏览次数]:
 

学校办公设备及家具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生产顺利进行的必备条件之一。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原国家教委制定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关于高等院校物资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设备及家具的产权界定

不论何种经费来源购置或自制、无偿调拨、接受捐赠的办公设备及家具,产权均属学校。

二 、办公设备及家具计划管理

1、各处(室)、系(部)根据配备标准和本单位工作实际的需要,编制办公设备及家具年度购置计划表,并于每年的130日前报总务处。

2、总务处根据学校的发展计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科研方面的需要,以及各单位提交的年度购置计划和学校的财力情况,分轻重缓急制定出学校的年度购置计划,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3、每年六月份根据情况对购置计划进行一次调整。

4、办公设备及家具购置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原因调整计划,须经有关单位领导人同意。如追加的经费在两千元以下,由主管校长批准;两千元以上须经校长批准。

  、办公设备及家具采购和订货

 1、办公设备及家具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学校审批的计划,由总务处按照“招标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统一订购。

 2、少部分设备因其技术性能特殊,需使用单位自购或请外单位加工制作的,必须经总务处同意,并由总务处负责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凡不经批准,擅自购置办公设备及家具的单位或个人,购置费由购置单位或个人负责,总务处不予以承认。

 3、全校办公设备及家具采购、订货、委托加工等合同,由总务处负责签订。

四、办公设备及家具验收与帐务管理

1、新购置或自制的办公设备及家具,应由总务处与使用单位共同验收。一般的仪器由总务处委托使用单位自行验收。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经办人及时办理退、换手续。 

2、学校所有的办公设备,无论是购置的、赠送的或是自制的均要登记入帐。新购置的教学、科研设备一经验收合格后,各处(室)、系(部)的管理员应在购货发票上签名,然后由经办人持发票到总务处入帐,再凭发票和总务处开椐的入库单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3、总务处  负责建立全校办公设备及家具的总帐,各处(室)、系(部)则要建立分户帐。对办公设备及家具的记帐,要严格按照要求对每一件物品进行详细的登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价、购进日期、存放地点、设备分类号)、编号、建卡,帐物相符。

五、办公设备及家具的  领用与管理

1、分配到各单位的办公设备及家具,由各单位保管员到总务处办理领用手续。

2、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各单位的办公设备及家具由各单位兼职管理员负责管理工作。对存放仓库的办公设备及家具,由仓库保管员负管理责任。

3、办公设备及家具的使用必须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人员要做到三好(用好、管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方能上岗操作。

4、办公设备及家具应保持完整,任何人都不准任意拆卸和乱拆乱改。如必须拆改或升级的办公设备及家具,使用单位须先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总务处批准后,才能进行拆改或升级改造。未经批准擅自拆改者,要视情节及后果的轻重,给予批评、罚款和处分。

六、办公设备及家具的调剂和调拨使用

1、对长期不投入使用或使用率极低的办公设备及家具,总务处有权收回或调剂给急需单位使用。对拒不执行总务处作出的有关调剂使用决定,造成积压浪费的单位,将由总务处提请学校对该单位作出相应处罚。

2、调拨给外单位的办公设备及家具,必须经总务处审查,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办理有关的调拨手续。

七、办公设备及家具的丢失、损坏、处理

由于管理不善,玩忽职守和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办公设备及家具丢失、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赔偿责任,并及时上报总务处。

八、办公设备及家具的报废

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报废手续:

1)、设备的使用年限已过,已无使用价值;

2)、仪器设备老化,机型已淘汰,技术性能落后,已不能满足教学、科研及生产的需要;

3)、仪器设备经多次维修,性能严重下降、失准;

4)、主要基础部件损坏严重,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在经济上不合算。

2、 申请报废的办公设备及家具,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然后报送总务处,由总务处会同使用单位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3、已批准报废的办公设备及家具,由总务处统一办理帐、卡和办公设备及家具帐目的注销手续,统一回收处理,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理。

九、办公设备及家具的清点和统计

1、各处(室)、系(部)兼职办公设备及家具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调动时,必须事先配备好接替人员并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2、总务处每年定期对各单位办公设备及家具的帐、卡、物进行检查清点工作,检查内容包括:

1)、帐卡是否完整,帐物是否相符;

2)、设备的配置和使用情况,各种仪器设备的使用率;

3)、多余设备是否申报,丢失、损坏、报废设备是否处理等;

4)、总务 处要有专人负责办公设备及家具的统计报表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按上级部门的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十、 附 则

 1、总务处的工作人员和各处(室)、系(部)的兼职办公设备及家具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本管理办法,熟悉各项规定,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和模范遵守。

 2、本管理办法与我校以前制定的办公设备及家具管理办法或其它有关规定有相抵触时,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自2007年元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