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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医专节水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3-13 [来源]: [浏览次数]:

南阳医专节水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节水管理工作,增强节水意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就本单位节水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单位节水管理工作由总务处牵头,水电科具体负责实施。

二、家属区居民用水管理

l、各住户的水表产权、使用权归住户,水电科负责管理。

2、任何人不准私自动用、破坏水表箱柜、铅封,一经发现,除赔偿损失外,并处以罚款。

3、根据行业规定水表应定期检验,费用由住户承担,总务处水电科将视情况通知住户,属淘汰产品或其它情况而无法校验的由住户重新购买新表。

4、住户发现用水设施损坏或计量有误应及时向学校水电科报告,维修费用按表前单位承担、表后住户承担。

三、房屋承租户节水管理

l、承租户先申请后使用,学校水电科将根据承租性质收取一定的用水押金,合同到期后凭票据退回押金。

2、承租户在承租期间,要合理配备节水设施,费用由用户承担,学校水电科将无偿提供技术服务,用户购置水表及节水设施的产权、使用权归用户,学校水电科负责管理。

3、用户发现设施损坏、计量不准应及时向校水电科报告进行核查、维修。

4、任何人不准私自动用、破坏水表、箱,一经发现,除赔偿损失外,并处以罚款。

5、住户装修或改建房屋而需要改变节水设施原来状况的,应先告知学校水电科,由学校水电科确定合理布局管路,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管路原来状况的,或因违章用水,致使局遭受损失的,一经发现除赔偿损失外,要处以罚款。

6、水费标准根据行业性质按城市供水现行标准收取。